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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21号

邮政编码:116599

电    话:0411-89889728

邮    箱:dl-ch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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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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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们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警钟长鸣,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对学生负责,严加管教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三条要发挥“安全教育日”的作用,要人人讲安全,个个受教育,要消除安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消除安全工作的一切隐患,让师生明白“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搞好安全工作教育,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示汇报安全工作,各班级也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级安全领导小组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学校班级开展的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在活动前必须请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准予后,本着安全工作的原则,安排妥当方可进行。

第六条学生下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律右侧通行,骑自行车车速不要太快,在危险地段、交通要道要慢行,骑自行车不准载人,不准疯打闹,不准比赛,车闸失灵不准骑,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第七条学生不准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更不准在校内玩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学生进出教学楼、上下楼梯,绝不准推拉、拥挤,要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出、上下。

第九条学校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必须计划好,组织好,教师不准离开课堂,离开活动,学生参见的各种体育比赛,在选拔运动员时,教师一定要掌握学生的身体情况,对有严重疾病的禁止参赛。在赛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体育器材必须规范使用,一些投掷项目,教师必须让学生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凡是离开学校的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领组织,

第十条学校班级清扫、擦灰尘、抹玻璃,必须按学校要求去做,擦楼外玻璃必须站在楼内窗台上,把住窗框擦拭,不准站在外窗户上。擦楼外玻璃教师必须在场。

第十一条学校电器、电路必须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没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准乱停电、乱用电。开关、线路、插头出故障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学校各种电器维修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走廊及各楼层开关、消防设备,在没有得到有关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准随便拉动。

第十二条学校班级组织的勤工俭学、公益活动,在劳动前必须搞好工种、路线、分析预测,提出安全要求,搞好安全教育。劳动结束,每班必须查点人数,并督促学生及时返回,劳动期间,组织者、班主任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第十三条春游活动必须组织好。对春游路线、交通工具使用,必须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班级搞好安全教育(走路、骑车、搭车、活动场地、野炊、饮食安全)春游野炊用火由教师准备。活动结束,必须清点人数,统一时间返校或回家。在活动时,正副班主任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不能单独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不准随意乱按、乱插电,不准随意用蜡烛,按时熄灯,男女生不准串寝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准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离开宿舍或外出。

第十五条注意饮食卫生,不准乱吃、乱喝,不准下饭店,不准喝酒,不准抽烟,不准进游戏厅、歌厅、网吧。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的法律法规,必须搞好食堂卫生、饮食卫生,确保食堂用餐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学生,对犯错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师不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更不准动手打学生。

第十八条寒暑假、滑冰、游泳、劳动、玩耍、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注意安全,乘车坐船必须乘坐有牌照的、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车船,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工作自查总结,对严格执行规定,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奖,对麻痹大意违反规定的,视程度给予教育、处分、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要纳入教师、班级考核之中。

第三章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班级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内发生伤亡事故,学校、班级应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要做好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内活动,违背安全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发生的事故,学生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在节假日回家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它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方法及责任,与教育部关于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违背的,应以教育部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200210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