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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21号

邮政编码:116599

电    话:0411-89889728

邮    箱:dl-ch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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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3942038942

梁老师:1552488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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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浏览数:36

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和指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及辽宁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实施要求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区域特点制定的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2、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3、协同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局组建全市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并对接形成学校、市、省、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四)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组建全市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各职业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市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开展市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二)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各校广泛组织动员,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16〕37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把握诊改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启动诊改工作。

第二阶段:分步实施、自主诊断

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各校根据市教育局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完成市级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分步组织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定期进行自我诊改。至2018年上半年,完成自主诊改全覆盖,2020年基本达到实施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抽样复核

(1)市教育局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复核结论。

对照《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内容,逐项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完善,确保诊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

全面总结梳理,固化规章制度,提炼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全面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纪律与监督

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各校须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市教育局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及事业单位为成员的诊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诊改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诊改的组织实施。各职业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表1),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员参与、全程管理,有序落实到位。

2、宣传发动到位。各校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栏,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诊改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综合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和微电影、动画宣传片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诊改计划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不断扩大诊改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3、督查指导到位。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和质量将作为职业教育市级以上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市教育局将建立诊改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遴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强;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指导手册研制工作,为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制度提供科学指导。教育局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为学校落实诊改搭建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广泛征集和宣传职业学校校优秀诊改案例;要加强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跟踪诊改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各职业学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诊改工作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案例。

六、职责与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市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2、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3、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基本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4、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市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